部門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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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對吳紹新等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公告
作者: 來源: 編輯:薛海峰 日期:2016年05月25日 08:56 閱讀:1
根據《青島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》(青大黨辦字〔2011〕21號)等有關規定,受校黨委組織部委托,我處決定自2016年5月下旬起,對11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。有關信息如下:
被審計
人員
被審計的任職職務
重點審計的
任職期限
審計人員
聯系電話
吳紹新
校部機關黨委書記
2014.01-2016.03
陳麗萍
85955860
于紅波
發展規劃處處長
劉海榮
黨委辦公室副主任
(主持工作)
2014.12-2016.03
韓光亭
國家重點實驗室
(培育基地)主任
張云
趙秀鳳
報社社長
宋貴欣
黨委統戰部部長
李悅
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(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)院長
譚麗雯
85953991
李曉池
黨校常務副校長
張艷
85953195
劉喜華
經濟學院院長
史冠新
漢語言學院院長
李玲
劉懷榮
文學院院長
請有關單位(部門)、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。
審計處
2016年5月25日
電話:(86)-532-85951111
傳真:(86)-532-85953085
校長信箱:xiaozhang@qdu.edu.cn
書記信箱:shuji@qdu.edu.cn
地址:青島市寧夏路30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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